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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法院 :村民滥伐林木终受罚

来源:法制周报     发布时间:2017-01-03 10:03:24
摘要:森林遭受滥伐,使用权人难辞其咎。近日,临澧一村民因滥伐已取得经营使用权的林地的林木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11月,临澧县四新岗镇杨柳村村民毛某购买了该村麻叶湾组“老关嘴”山上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30年的经营使用权。同年12月6日、7日,毛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对山上的林木进行采伐。经常德市惠林司法鉴定所鉴定,毛某在该山上采伐林木334株,折合材积16.15...

 

森林遭受滥伐,使用权人难辞其咎。近日,临澧一村民因滥伐已取得经营使用权的林地的林木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11月,临澧县四新岗镇杨柳村村民毛某购买了该村麻叶湾组“老关嘴”山上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30年的经营使用权。同年12月6日、7日,毛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对山上的林木进行采伐。经常德市惠林司法鉴定所鉴定,毛某在该山上采伐林木334株,折合材积16.1518立方米。2015年4月24日,毛某认识到滥伐林木的严重性,遂主动向临澧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虽然取得了林木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但其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擅自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有罪判决。(李跃军)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