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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首次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来源:法制周报     发布时间:2017-02-27 15:26:04
摘要: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湖南某高速公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9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李某某应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但正处于经营困难中的李某某无力提供担保。承办法官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经多方咨询,李某某以5000元保费购买了190万元财产保全保险金额,与某保险公司签下了在鼎城法院起诉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第一单。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其申请合法,迅...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湖南某高速公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9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李某某应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但正处于经营困难中的李某某无力提供担保。承办法官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经多方咨询,李某某以5000元保费购买了190万元财产保全保险金额,与某保险公司签下了在鼎城法院起诉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第一单。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其申请合法,迅速为其办理了财产保全。李某某成为了该院乃至全市法院成功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受益的第一位诉讼当事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成功引入,是鼎城区人民法院一贯践行公信立院、改革创新、文化引领等理念的一个缩影。鼎城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担保行为。(付勋艳 律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