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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交警:“零口供”突破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6-23 11:49:45
摘要:2019年8月13日,桃源县三阳港镇墟场桃源第八中学门前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佘家坪方向驶往三阳方向,途经该路段时将一名同向行走的80多岁老人李某某撞倒在地,事故造成行人李某某重伤二级,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案发后,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阳中队中队长李太杰带领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和调查取证。经查,肇事嫌疑人方某某,系桃源县佘家坪乡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8月13日,桃源县三阳港镇墟场桃源第八中学门前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佘家坪方向驶往三阳方向,途经该路段时将一名同向行走的80多岁老人李某某撞倒在地,事故造成行人李某某重伤二级,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案发后,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阳中队中队长李太杰带领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和调查取证。经查,肇事嫌疑人方某某,系桃源县佘家坪乡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所有证据均指向是方某某交通肇事撞伤路人。然而,方某某却拒不承认是自己所驾车辆所为,声称是后面的一辆面包车将他擦倒导致他的车才将李某某撞伤。

案情复杂,扑朔迷离,一时不能定案。而此时,伤者李某某在桃源县人民医院抢救,高额医药费用使本来贫困的家庭难以支撑,导致伤者亲属情绪极不稳定,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听信了方某某的谎言,一时流言四起。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还伤者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待,遵循“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掉一个坏人”的原则,公平公正处理该案,三阳中队顶着压力重启调查程序,实地调查走访,聘请专家对车辆痕迹进行比对,血迹进行鉴定,为了慎重起见还做了DNA鉴定。经桃源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委员会反复研判,论证,并交常德市交警支队事故认定专家复核。经各方专家研判论证,面包车是在事故发生后才行驶而来,与摩托车没有撞击的痕迹和接触点,不存在面包车撞倒摩托车的肇事行为。方某某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但是,方某某还是拒不承认是他交通肇事。办案干警苦口婆心,讲法律,摆证据,读鉴定结论,方某某不是装聋作哑,就是一言不发,问急了还毫无理由指责三阳交警中队办冤假错案。

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19年11月15日桃源县公安局决定对方某某实施拘留,考虑到方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不宜羁押,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同年12月,桃源县交警大队将方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按法律程序移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室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据来源合法,虽方某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不影响法院判决。2020年6月22日,桃源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对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方某某决定逮捕,将其羁押于桃源县看守所,等待方某某的将是法律严惩。(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 徐探 李春荣)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