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首日,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天,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以及使用套牌、假牌、驾驶改拼加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开具了办法施行后的“第一张罚单”。
下午3时许,一中队民警在市城区丹阳路口执勤时,发现了一辆明显“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该车身不仅加装了伞具,其驾驶人在驾驶的过程中还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立即将其从车流中拦下,现场拆除了非法加装的伞具,同时询问该男子是否有携带安全头盔。此时,男子经民警提醒才想起头盔放在车内,一拍大腿赶忙认错:“出门太着急,骑车忘记戴头盔。”
民警说到:“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我们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民警给予首次违反的驾驶人警告处罚。(记者:邱琪 通讯员:许宙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