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电动车“鬼探头”横穿马路被撞,负主责!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3-11 11:21:14
摘要:近日,在常德市城区战备桥路口,一女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随意横穿机动车道,遇一辆红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横穿马路,不仅违法,还很危险。涉事小车途经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先减速眺望,然后通过。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近日,在常德市城区战备桥路口,一女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随意横穿机动车道,遇一辆红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横穿马路,不仅违法,还很危险。涉事小车途经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先减速眺望,然后通过。

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规定。

小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

经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小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许宙茜)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