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在常德市城区桃花源路与高泗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闯红灯,撞上路口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路口公共视频监控显示,当天上午11时25分,在常德市城区桃花源路与高泗路交汇处,一辆牌号为湘J235LU的小车沿高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桃花源路交汇处时闯红灯,撞上沿桃花源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据了解,小车驾驶人黄某自己反映,当时他驾车经过路口时并没有注意交通信号灯,自以为是绿灯,就直接“冲过去”了,正好在路口遇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因躲闪不及,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阅事发现场监控认定,小车驾驶人黄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无其他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对小车驾驶人黄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刘小满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