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在交通秩序整治“冬季攻势”行动中查获一辆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四轮车。民警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电动四轮车,驾驶人丁某和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200元,并处10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当日9时10分左右,一辆白色的车身印有“某盛”字样的EV新能源电动四轮车经过市城区龙港路时,被正在开展“冬季攻势”行动的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四中队民警依法拦下接受检查。经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名叫丁某和,现年72岁,常德市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该车辆也未登记注册。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法制宣传,指出了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严重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九项,驾驶人丁某和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临扣留机动车、罚款1000元、并处10日内行政拘留;驾驶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面临罚款200元,合并执行,丁某和将面临机动车被扣留、罚款1200元、并处10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交警提示:如今市面上购买的电动车及电动汽车各项技术性能及指标均超过非机动车的标准,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并登记注册、购买交强险后方可上路行驶,如果交通违法也将按照驾驶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同样按照机动车标准赔偿、处罚。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