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早高峰,在常德市城区柳叶大道芙蓉路口,一位70岁的大爷无证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被交通民警依法查获,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早上8时01分,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城区柳叶大道芙蓉路口开展“春雷行动”时对一辆电动三轮车进行例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名叫宋某,今年70岁,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当即对其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进行法制宣传,指出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上路行驶。
驾驶人宋某因违反“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的交通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近年来老年人代步车、电动小货车因驾驶操作简单,出行方便,受到市民青睐。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少电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有的车辆还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选择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并在依法依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登记注册等合法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遵法守规,才能安全出行。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