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与建设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路口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并无大碍。
监控画面显示,4月1日早上7时34分,在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与建设路交汇处,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建设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与武陵大道交汇处时闯红灯,遇正常行驶的小车由北往南行驶至该处,造成两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手臂、腿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故发生后,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阅事发现场监控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蒋某在经过路口时闯红灯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没有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蒋某不仅要自己修车治伤,还要承担小车的修理费。交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蒋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