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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电动车闯红灯撞上抢黄灯小车 安全头盔“立功”救命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08-13 08:39:51
摘要:8月7日,在常德市城区阳山大道与洞庭大道交汇处,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抢黄灯的小车在路口相撞,酿成事故。巨大的冲击力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冯某华倒地翻滚,幸好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冯某华手臂、腿部多处擦伤,无生命危险。当天下午14时52分左右,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常德市城区阳山大道与洞庭大道交汇处发生交通事故。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一边将受伤人员紧急送医,一...

 

8月7日,在常德市城区阳山大道与洞庭大道交汇处,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抢黄灯的小车在路口相撞,酿成事故。巨大的冲击力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冯某华倒地翻滚,幸好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冯某华手臂、腿部多处擦伤,无生命危险。









当天下午14时52分左右,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常德市城区阳山大道与洞庭大道交汇处发生交通事故。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一边将受伤人员紧急送医,一边勘查现场,并对双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现场排除了驾驶人酒驾嫌疑。

据小车驾驶人向某(女)称,她驾驶湘JR**99的小车沿阳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洞庭大道路口时,正好绿灯转黄灯,她便心存侥幸的准备通过路口时,突然从左侧冲出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她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倒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冯某华倒地翻滚,幸好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冯某华手臂、腿部多处擦伤,未伤及头部等要害,无生命危险。

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取视频监控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冯某华闯红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形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向某(女)驾驶机动车在经过路口时抢黄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民警还对冯某华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元。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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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