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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常德市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6-21 18:10:51
摘要:6月19-21日,常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各专委会委员、省市有关人大代表出席了会议,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新闻记者列席了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德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恢清参加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第一次审议了《常德市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月19-21日,常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各专委会委员、省市有关人大代表出席了会议,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新闻记者列席了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德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恢清参加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第一次审议了《常德市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等重要议题。

周德睿指出,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恰当其时、恰当其势,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发展的新理念。湿地是地球之肾,是人类重要的自然资源。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建设发展新理念,就是要守护好一方山水、一江碧水,保护好自然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一定要强化保护湿地、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历史责任与担当,努力把常德市这一国际重要湿地“金字招牌”看好、擦亮,一方面抛弃“黑色GDP”,另一方面又不能作茧自缚。要注意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处理好现在与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关系,以生态环保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尊重客观规律、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湿地资源,充分发挥常德的市情是水情、常德是全球首批湿地城市的优势,进一步把常德湿地管好、保护好、利用好,使湿地保护与本市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协调发展。

周德睿强调,自然保护区湿地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湿地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在本次审议和以后二次审议中,要加强与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汉寿县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发挥立法引领作用,立足问题导向,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使该条例成为促进西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实践的行动指南和强力规范。(常德市司法局 聂仁才 刘玲)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