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湖南一投资集团董事长受贿830余万获刑,曾掌管的单位因受贿也被处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6-25 11:37:29
摘要:2020年8月,常德市纪委监委对常德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腾波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过调查刘腾波被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刘腾波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腾波犯受贿罪分别获刑。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受贿罪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刘腾波在担任市发改委农村产业发展指导中心主...

 

2020年8月,常德市纪委监委对常德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腾波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过调查刘腾波被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刘腾波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刘腾波犯受贿罪分别获刑。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罪

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刘腾波在担任市发改委农村产业发展指导中心主任、文旅投公司董事长、交建投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建筑承建商刘某1、张某1、龚某1、刘某2、吴某1、林某、龚某2等人谋取利益,并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以上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802.4937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16万元,美元按6.9的汇率、港币按0.9的汇率计算,被告人刘腾波受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830.6937万元。其中收受的人民币中有155万元属于未遂,既遂金额为675.6937万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收受刘某1、刘某3人民币50万元

2011年下半年,市发改委为干部职工修建团购房时成立了章誉苑小区工程临时协调组,并安排时任市发改委农村产业发展指导中心主任刘腾波为协调组负责人。之后,刘腾波接受刘某1、刘某3夫妻的请托,为刘某1夫妻承揽章誉苑小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帮助与便利。2014年5月,刘腾波收受刘某1夫妻人民币50万元,后该50万元被刘腾波给女儿刘某5用于北京买房。

2.收受张某1人民币50万元、美元2万元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腾波利用担任文旅投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鹰公司)董事长张某1的请托,为天鹰公司承揽文旅投公司开发的桃花源民俗文化街改扩建工程项目、秦谷景观工程及增补工程项目、五柳湖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桃花源三合村民居改造工程提供帮助与便利,其间刘腾波先后4次收受天鹰公司董事长张某1共计人民币50万元、美元2万元。

3.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龚某1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4.2087万元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腾波利用担任文旅投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特定关系人陈某1(另案处理)向其推荐的建筑承建商龚某1的请托,为龚某1承揽文旅投公司开发的常吉高速公路桃花源互通工程项目后续施工、五名石游客接待中心项目、秦溪广场街区改造项目提供帮助与便利,其间刘腾波先后单独或伙同陈某1收受龚某1人民币197万元(其中130万元按刘腾波的安排,龚某1将款直接打给高某1),及价值人民币95.2087万元(含刘腾波出资的18万元)的常德市武陵区丹霞苑小区的房屋一栋、车库一个,其中刘腾波伙同陈某1收受龚某1人民币67万元。

4.收受刘某2、吴某1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腾波利用担任文旅投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刘某2、吴某1的请托,为刘某2承揽文旅投公司开发的桃花源游客接待中心项目、桃花源游客接待中心二期项目、桃花源陶公路工程项目、五柳湖改造及太极广场新建工程(二期)B标、汤家山村道工程项目,吴某1承揽文旅投公司开发的桃花源一中初中部(教学楼)、桃花源一中初中部(宿舍、操场、校门及配套设施)和桃花源金水街等项目提供了帮助与便利,刘、吴两人均多次表示要感谢刘腾波给予的帮助。其间黄某3需要周转资金找刘腾波借款,刘腾波以此想试探刘某2、吴某1是否真心给其回报、好处,便分别给刘某2、吴某1打电话告知借款之事,并将黄某3的银行账号告知给两人,刘、吴按刘腾波的安排分别将100万元打入黄某3的账号。黄某3表示该借款只认刘腾波,但仍按刘腾波的安排分别给刘、吴打了借条,并与刘腾波约定了利息,刘腾波将借条分别给刘、吴看过,但并未将借条交给他们,由刘腾波自行掌管,而刘、吴也均表示钱给了刘腾波,他们不会再要,由刘腾波支配。后黄某3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告知刘腾波需延期1年偿还借款本息,刘腾波将延期一事告知刘、吴,刘、吴仍表示钱已给了刘腾波,由刘腾波自己支配。

5.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刘某2人民币206.126万元,其中155万元,系未遂。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腾波利用担任文旅投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刘某2的请托,为刘某2承揽文旅投公司开发的桃花源游客接待中心项目、桃花源游客接待中心二期项目、桃花源陶公路工程项目、五柳湖改造及太极广场新建工程(二期)B标、汤家山村道工程项目提供了帮助与便利,其间刘腾波收受了刘某2以探病慰问、购买定制西服为由所送人民币6.126万元。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腾波在担任交建投公司董事长期间,为了帮其特定关系人刘某8谋取不当利益,经与刘某8商量,刘腾波伙同彭某与刘某2商定,刘腾波帮助刘某2承揽黄爱路二标段工程项目,刘某2按一定比例给付彭某200万元人民币,再由彭某将钱交给刘某8。2019年10月,刘腾波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刘某2承揽了黄爱路二标段工程项目,刘某2分二次支付彭某45万元,后彭某分3次将该款转给了刘某8,余款因本案案发尚未支付。

6.收受林某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659万元、港币16万元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腾波利用担任文旅投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林某的请托,为林某承揽文旅投公司开发的桃花源秦谷民俗内部装饰工程和金水街业务管理用房装饰工程提供了帮助与便利。2017年至2019年,刘腾波收受林某3次所送港币1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9.659万元的黄金首饰2对。

7.收受龚某2人民币12.5万元

2011年下半年,市发改委为干部职工修建团购房时成立了章誉苑小区工程临时协调组,并安排时任市发改委农村产业发展指导中心主任刘腾波为协调组负责人。2014年,刘腾波接受常德市顺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源物业公司)股东龚某2的请托,为龚某2承接章誉苑小区的物业管理业务提供帮助与便利。2016年至2019年,刘腾波以安排特定关系人陈某1假入股顺源物业公司的方式收受龚某2人民币12.5万元。

二、单位受贿罪

2014年至2018年,为将常德市桃花源景区打造成5A景区,经桃花源管委会批准,文旅投公司发包了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承建商龚某1、张某1、刘某2、黄某3等人先后从市旅投公司承接了工程项目。2015年至2018年,文旅投公司为了解决单位账外开支资金,经文旅投公司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被告人刘腾波决定,文旅投公司先后多次找龚某1、张某1、刘某2、黄某3索要人民币共计310.688万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腾波为解决文旅投公司账外开支资金,以文旅投公司的名义先后2次找龚某1索要人民币共计110万元。

2.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腾波为解决文旅投公司账外开支资金,以文旅投公司的名义先后2次找天鹰公司的张某1索要人民币共计80万元。

3.2017年底,被告人刘腾波为解决文旅投公司账外开支资金,以文旅投公司的名义找黄某3索要人民币50万元。

4.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腾波为解决文旅投公司账外开支资金,以文旅投公司的名义找刘某2先后2次索要人民币70.688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腾波到案后,在留置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组织掌握的其个人受贿及单位受贿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部分个人受贿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缴了个人犯罪所得543.764万元,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告单位文旅投公司亦自愿认罪认罚。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文旅投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为解决单位账外开支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刘腾波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刘腾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刘腾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三、被告单位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一十万六千八百八十元,被告人刘腾波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七十五万六千九百三十七元(美元、港币均已折算为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查询发现,经查刘腾波在担任市发改委国家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常德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收购湖南某饮品有限公司,刘腾波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刘腾波还涉嫌受贿犯罪、单位受贿犯罪。刘腾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腾波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刘腾波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来源:二三里资讯)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