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5日,该县如东镇村民王禾苗、王秧苗两人明知松滋水天然水域属于禁捕区,仍携带电捕鱼器、装鱼篓、蛇皮袋、头灯等作案工具,到如东镇青龙窖村林场位置松滋河一小垸采取电捕鱼的方式进行捕鱼,被如东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当场扣押黄鳝3.38千克、菜鱼和鲢鱼1.22千克、青蛙1.45 千克。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个关于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计划公告。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澧县人民政府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澧水松滋水澧县段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明确规定: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松滋水澧县段天然水域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期。
王禾苗、王秧苗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渔业条例》,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王禾苗、王秧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总共只有6千克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二王”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这一方面说明中共澧县县委、澧县人民政府对《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高度重视,澧县公检法及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更重要的是体现全社会对改善生态环境、水域生态修复的坚强决心。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文中“二王”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承担了法律责任,呼吁全社会提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视,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旁观者更不要做实施者,要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者、支持者!(澧县人民陪审员 马译凯 马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