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16时许,澧县森林公安局干警在非法捕捞日常监管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项某、罗某在澧县涔南镇曾家河桥下涔河水域涉嫌非法捕捞,及时移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调查,当事人涉嫌使用禁捕工具“可视锚”钓鱼竿2根,在澧县涔南镇曾家河桥下涔河水域捕捞,渔获物共计5.10kg,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1月19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2200元。(鲁礼宏)
1月12日16时许,澧县森林公安局干警在非法捕捞日常监管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项某、罗某在澧县涔南镇曾家河桥下涔河水域涉嫌非法捕捞,及时移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调查,当事人涉嫌使用禁捕工具“可视锚”钓鱼竿2根,在澧县涔南镇曾家河桥下涔河水域捕捞,渔获物共计5.10kg,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1月19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2200元。(鲁礼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