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群众反映澧县新石代石雕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接到信访举报件后,立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澧县新石代石雕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开凿、刻制工段产生的粉尘,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或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澧县新石代石雕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并进行立案处理。事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暗访调查,发现该企业已经按照责令改正通知要求完成了整改,对粉尘排放工艺采取了密闭措施。
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在将澧县新石代石雕厂案件提请分局党组会和案审会议研究审议时,认为该企业违法行为较轻,且积极实施了整改,消除了环境污染。依据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免罚、首违免罚等规定,对其作出了首违免罚的处理决定。(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