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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16时16分,有一辆报废小汽车经过辖区卡口路段,该大队城头山交警中队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提示,中队长王卫华迅速部署警力,实施拦截,精准查扣一辆车号为湘J7W***已达报废标准的小轿车。
经查,驾驶人王某某持A3驾驶证,其车辆网上车辆信息显示,已达报废年限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王某某将面临着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且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澧县交警郑重提示:驾驶报废车不仅违法,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安全出行。(昌军 潘磊 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