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澧县:男子交通肇事弃车逃逸 民警归劝已自首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10-20 11:13:26
摘要:10月3日,澧县码头铺镇一男子借朋友车辆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码头铺中民警迅速侦破。10月3日21时50分许,码头铺交警中队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码头铺镇政府门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请交警派人处理。接到报警后,码头铺中队民警吴波成、陈鲲鹏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现场一辆粤L6N***号黄色吉利牌小型客车的左前侧部位与一辆湘J78***号白色轻型厢式货车的右前侧部位发生碰撞...

10月3日,澧县码头铺镇一男子借朋友车辆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码头铺中民警迅速侦破。

10月3日21时50分许,码头铺交警中队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码头铺镇政府门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请交警派人处理。

接到报警后,码头铺中队民警吴波成、陈鲲鹏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现场一辆粤L6N***号黄色吉利牌小型客车的左前侧部位与一辆湘J78***号白色轻型厢式货车的右前侧部位发生碰撞,两车受损,两车驾驶人均不在现场;码头铺镇政府大门西侧围墙也有一定破损。民警通过走访知情群众询问了解大概情况:两车相撞时,湘J78***轻型厢式货车车上没人,停靠在路边。两车撞后,粤L6N***小型客车驾驶人当即弃车逃逸。民警经过对粤L6N***小型客车车辆信息查询,电话联系到车主胡某,胡某到码头铺交警中队接受调查时反映,事故发生的10月3日晚上,他整晚一直在家,没有出门。当时,他把粤L6N***号小型客车暂借给了朋友高某。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去高某家中走访的方式开展调查,多番努力都未能直接联系到高某,高某显然有藏匿躲避嫌疑。民警辗转通过高某的亲友熟人对其开展教育劝导,强调事故后逃逸的严重性,劝其及时自首。高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最终于10月5日16时到码头铺交警中队自首。高某对于10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供认不讳,他坦言: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撞到别人的车后非常害怕,慌乱之下才弃车逃逸。

经调查,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高某在事故后弃车逃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高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高某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高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被撞车辆赔偿事宜,事故双方目前还在协商处理中。(陈鲲鹏 谭蕾)

举报

评论 0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