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警后,码头铺中队民警吴波成、陈鲲鹏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现场一辆粤L6N***号黄色吉利牌小型客车的左前侧部位与一辆湘J78***号白色轻型厢式货车的右前侧部位发生碰撞,两车受损,两车驾驶人均不在现场;码头铺镇政府大门西侧围墙也有一定破损。民警通过走访知情群众询问了解大概情况:两车相撞时,湘J78***轻型厢式货车车上没人,停靠在路边。两车撞后,粤L6N***小型客车驾驶人当即弃车逃逸。民警经过对粤L6N***小型客车车辆信息查询,电话联系到车主胡某,胡某到码头铺交警中队接受调查时反映,事故发生的10月3日晚上,他整晚一直在家,没有出门。当时,他把粤L6N***号小型客车暂借给了朋友高某。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去高某家中走访的方式开展调查,多番努力都未能直接联系到高某,高某显然有藏匿躲避嫌疑。民警辗转通过高某的亲友熟人对其开展教育劝导,强调事故后逃逸的严重性,劝其及时自首。高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最终于10月5日16时到码头铺交警中队自首。高某对于10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供认不讳,他坦言: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撞到别人的车后非常害怕,慌乱之下才弃车逃逸。
经调查,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高某在事故后弃车逃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高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高某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高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被撞车辆赔偿事宜,事故双方目前还在协商处理中。(陈鲲鹏 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