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晚21时32分许,火连坡中队在开展“冬季攻势”酒驾夜查行动中,民警在澧县澧浦路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逐辆检查,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湘J39***白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罗某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民警随即对罗某进行酒精测试,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民警又通过公安内网查询,显示罗某于2020年8月13日23时09分许,驾驶车牌号为粤A8N***的小型汽车在S256省道102公里桥头路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曾被公安机关处罚,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罗某因再次饮酒、无证驾驶2项交通违法行为,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天、罚款2300元的处罚。 (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