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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男子实习期内“酒驾”被查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04-13 12:28:35
摘要:近日,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开展的“春雷行动”专项行动中,按照查处酒醉驾“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强力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有效遏制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涉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次行动中,一男子在实习期内酒驾被澧县交警依法查处。4月8日,该大队大堰垱中队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大堰垱镇白云寺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0时32分许,执勤民警发...

近日,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开展的“春雷行动”专项行动中,按照查处酒醉驾“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强力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有效遏制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涉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次行动中,一男子在实习期内酒驾被澧县交警依法查处。


4月8日,该大队大堰垱中队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大堰垱镇白云寺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0时32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在遇交警执勤卡口后突然减速停车,民警感觉事出有因,驾驶人是否涉嫌酒驾?便立即上前对其进行酒精检试,检测结果为34/mg/100ml,该驾驶人已涉嫌酒后驾车。在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江某是2023年6月24日申领的驾驶证,目前尚在实习期内。


经过进一步询问,江某交待自己是去看望朋友生病的父母,晚上在朋友家喝了一杯白酒后,便从临澧五里堆返回垱市镇,整个路程3公里左右。江某认为路程短,又不在县城,农村公路晚上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的,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事后,江某表示非常后悔,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场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拖移其机动车。驾驶人江某将面临驾驶证注销、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谢光洋

编辑:王静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