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17日,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梦溪中队民辅警在辖区查获一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因故意损毁交通设施被严处。6月17日,该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时发现涔南镇黑马垱村十字路口的三根人行道隔离防护栏被人恶意损坏,随后该中队立即与澧县公安局涔南镇派出所调查取证,并查清了违法事实,损坏该路口人行道隔离防护栏的是黑马垱村严某。目前严某已归案,严某对其损毁交通设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
6月17日,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梦溪中队民辅警在辖区查获一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因故意损毁交通设施被严处。
6月17日,该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时发现涔南镇黑马垱村十字路口的三根人行道隔离防护栏被人恶意损坏,随后该中队立即与澧县公安局涔南镇派出所调查取证,并查清了违法事实,损坏该路口人行道隔离防护栏的是黑马垱村严某。目前严某已归案,严某对其损毁交通设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澧县公安局对违法人员严某依法做出了处以行政拘留2日、罚款500元,并对损毁的道路隔离防护栏进行赔偿损失1000元的处罚。
澧县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中央隔离防护栏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破坏交通设施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请大家自觉爱护警示桩、防护栏、信号灯等公共设施,并积极举报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涂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