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澧县津澧大道某酒店停车场出入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杨某企图“一走了之”,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澧阳中队民警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迅速行动锁定了肇事者,在事故处理时,作出了杨某承担此次事故全责的判定并作出了处罚。
当天18时32分许,杨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69***的小型客车在倒车时,未仔细观察后方情况,不慎撞上了停放在旁边的湘JLE***小型客车,导致两车受损。而后,杨某并未选择报警,而是选择直接驾车离开。被撞车辆车主陈某发现爱车受损后,立即报警。澧阳中队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民警很快查询到了车辆信息,并通过电话联系到杨某本人。面对铁的证据,杨某承认了自己倒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和第五章第七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杨某倒车未确保安全导致交通事故,同时未按规定报警并擅自离开现场。办案民警认定杨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被撞车主陈某无责任,并依法对杨某作出了罚款600元、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
澧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倒车时务必仔细观察周边环境,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操作。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主动与相关人员联系或报警处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逸行为不可取,不仅会加重处罚,甚至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涂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