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秩序,提高征收效率和征收透明度,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以及澧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调整我县2025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澧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计算比例为住宅0.8%、其他类1.6%。计费单位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4361元/平方米。
按照上级政策,现明确澧县2025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住宅类34.9元/平方米、其他类69.8元/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澧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