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澧县交警四小时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5-03-12 09:55:58
摘要:3月8日晚,澧县黄桥至城头山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过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反应、缜密侦查,肇事司机苏某在案发后四小时内投案自首,案件成功告破。当晚19时02分,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黄桥至城头山路段发生面包车撞人伤人逃逸事故。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询问报案人及周边目击者,确认肇事车辆在撞倒行人后向东逃逸。由于案发时天色昏暗,现场线索有限,民警随即兵分两路:一组对事故周边...

3月8日晚,澧县黄桥至城头山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过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反应、缜密侦查,肇事司机苏某在案发后四小时内投案自首,案件成功告破。

当晚19时02分,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黄桥至城头山路段发生面包车撞人伤人逃逸事故。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询问报案人及周边目击者,确认肇事车辆在撞倒行人后向东逃逸。由于案发时天色昏暗,现场线索有限,民警随即兵分两路:一组对事故周边地区展开地毯式走访,另一组调取沿线路段监控视频展开追踪。

经调取案发地电子监控发现,当晚18时58分,行人骆某在路面正常行走时,被后方一辆疾驰的面包车撞倒在地,肇事车辆未作停留迅速驶离。警方通过多角度视频比对,最终锁定车牌号为湘JCU***的银灰色面包车为嫌疑车辆,并确认肇事驾驶人为苏某。

随后,办案民警拨打苏某电话,但被拒接,遂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其家属。在警方法律后果宣讲与家属劝说的双重压力下,苏某于当晚22时12分主动前往交警大队投案,并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苏某体内酒精含量达52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澧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夜间或视线不佳时更需谨慎驾驶,避免因车速过快或分神引发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救助伤者,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涂佳茹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