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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联、检察院到津市调研检商关系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1-07 10:40:56
摘要:11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两级工商联、人民检察院在津市检察院调研“检商”工作,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席胡湘萍、津市市工商联副主席赖丽荣陪同调研。会议现场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汇报工作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席胡湘萍讲话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汇报了津市检察院促进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做法:一是提高站位,把握大局,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

11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两级工商联、人民检察院在津市检察院调研“检商”工作,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席胡湘萍、津市市工商联副主席赖丽荣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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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汇报津市检察院促进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做法.JPG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汇报工作

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席胡湘萍讲话.JPG

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席胡湘萍讲话

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汇报了津市检察院促进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做法:一是提高站位,把握大局,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非公经济“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讲话和津市“十三五规划”及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握大局和方向;二是深入调研,找准症结,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针对性。近两年多次到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先后两次召开非公企业家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出台了《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定》。三是条块结合,精准发力,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效性。《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定》明确了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工作机制。在工作中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导向,设置河湖生态检察室作为前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搭建“两法衔接”平台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落实机制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常德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明中指出,津市检察院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善于谋事,敢于做事,结合检察职能出台的“三十条”措施针对性很强,真正构建了“亲”“清”型检商关系。

省工商联谢明亮处长讲话.JPG

省工商联处长谢明亮讲话

湖南省工商联处长谢明亮、湖南省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胡细罗一行对津市检察院主动对接、精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给与了充分肯定,认为该院服务举措认识站位高、高效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检商关系有渠道、有成果,非公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了获得感。同时还对津市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正确认识出台的系列制度办法,让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二是履行检察职责,通过司法办案服务非公经济。三是规范司法行为,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龚平 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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