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创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发布。引进优秀人才购房的,一次性最高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租房的,连续5年每年最高发放2万元租房补贴;引进到事业单位(含事业单位委派到国有企业)的,连续5年每年最高另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
本办法所指哪些是优秀人才?
具有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博士、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下同),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国家“双一流”高等院校(“双一流”未确定前,可放宽至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人员。
对特别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优秀人才具体怎么补?
一、购房、租房及生活补贴
凡通过公开招录(聘)或公开遴选方式引进的优秀人才,以本人名义在桃源县县城区购买住房的,按不同类别、层次,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暂未在桃源购房的,县财政按不同类别、层次发放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每年核发1次。具体为: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人才,购房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租房的每年发放租房补贴2万元。引进到事业单位(含事业单位委派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每年另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人才,购房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租房的每年发放租房补贴1.5万元。引进到事业单位(含事业单位委派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每年另发放2万元生活补贴。
具有国家“双一流”高等院校(“双一流”未确定前,可放宽至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才,购房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租房的每年发放租房补贴1万元。引进到事业单位(含事业单位委派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每年另发放1万元生活补贴。
二、配偶子女及晋升优先
新引进的优秀人才纳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库,优先解决岗位编制,优先职称评定,优先安排课题费及科研经费,优先解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调随迁、就业就学问题。
在党政机关(含参管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优先按政策分别明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对表现突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三、培训和激励政策
每年从党政领导人才、高学历年轻人才、教育、医疗、文化及其他专业领域中选择一批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分批组织到知名高校或发达地区专题培训或跟班学习。
每2年宣传推介一批“桃源英才”“桃源工匠”“桃源乡土专家”,对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类人才爱岗奉献,积极作为。
注意:新引进优秀人才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年。新引进优秀人才必须办理录(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在桃源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