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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网: 常德武陵区打亮“手电筒”“紧盯自己人”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9-20 15:22:29
摘要:“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这是常德市武陵区纪委监委处理“自己人”,开展自我监督的情形。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近年来,常德武陵区纪委监委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打亮“手电筒”紧盯“自己人”,深化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管,构建“2+2+5”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体系,进一步防控内部廉政风险,刀刃向内,纯洁纪检...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这是常德市武陵区纪委监委处理“自己人”,开展自我监督的情形。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近年来,常德武陵区纪委监委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打亮“手电筒”紧盯“自己人”,深化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管,构建“2+2+5”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体系,进一步防控内部廉政风险,刀刃向内,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2”是指“两报告两不准”规定,“两报告”要求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开展工作时必须报告,在基层单位就工作餐时必须报告;“两不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在办公室吸烟,不准在办公室嚼槟榔。两项规定是在深入学习省纪委“十不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方面旨在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活动实行严格管控,另一方面旨在防止纪检监察干部私自接触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越权接触相关单位负责人、利用工作便利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5”是指“五个一律调离”。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调离;失职渎职的一律调离;跑风漏气的一律调离;以案谋私的一律调离;工作不在状态的一律调离。该区纪委监委坚持自我净化,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一旦发现绝不姑息,如触碰法纪“红线”,必须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自2017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运用“2+2+5”监督模式,敢于将监督“探照灯”对内曝光,共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8个,立案3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2人,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严实的纪检监察铁军。(谭珊珊  薛亮  孙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