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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召开“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座谈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1-30 11:31:08
摘要:为不断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11月27日,津市市政法委牵头并主持召开“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常德市范围内率先进行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程序改革。该项改革系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的前提下,大胆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的多元化处理方式,推动刑事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让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终结在检察环节,促使有...

为不断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11月27日,津市市政法委牵头并主持召开“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常德市范围内率先进行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程序改革。该项改革系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的前提下,大胆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的多元化处理方式,推动刑事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让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终结在检察环节,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重大案件的办理中。

津市市召开“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津市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黄大庆同志主持

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同志介绍情况

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业辉讲话

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王田讲话

津市检察院专职检委、公诉科长向阳葵宣读《津市市“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津市市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等改革试点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津市市“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对《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轻罪案件检察环节终结诉讼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程序改革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达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最佳平衡,让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减少社会矛盾,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与会单位相关负责人先后发言

津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景峰同志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景峰同志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坚守法治底线,二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坚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坚持用完善的制度规范依法履职。同时要求改革试点各成员单位要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努力营造同频共振的改革环境,加强制度构建,一边探索一边总结一边完善,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朱曦琴 赵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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