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在基层检察机关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2018年12月11日,津市检察院对近期受理的两起符合不起诉条件的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开展集中公开宣告,这标志着该院开展依法适用轻罪案件检察环节终结诉讼程序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宣告会同时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社区干部及帮教责任人参加。
津市检察院开展首批轻罪案件公开宣告暨检察环节终结诉讼程序正式试行
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决定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雷某某系原津市市新洲镇龙泉片村民,自90年代起为猎捕野味各自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一支。2017年津市市公安局原新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对非法持有枪支人员进行排查工作,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交所持有的枪支。经审查认为:二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可以对其适用检察环节终结诉讼程序。
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邀请社区干部、帮教责任人全程参与
期间,津市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法听取了津市市公安局对该批案件检察环节终结诉讼程序的意见,并委托津市市司法局依法对二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检察环节诉讼程序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确定了帮教责任人,帮教人与被帮教人双方签订了责任书。
津市检察院按照上级要求,坚守法治底线,努力践行轻罪案件检查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的改革设想,为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