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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检察院依法起诉四起涉恶案件 经法院集中宣判最高获刑8年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21 11:09:39
摘要:12月20日,汉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4起涉黑案件在汉寿县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案件共有23名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达377446.6元。本次宣判系汉寿法院对卜某等8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案,李某、蔺某、谢某等15人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汉寿县检察院对李某、蔺某、谢某等15人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经过严密细致审查案件证据...

12月20日,汉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4起涉黑案件在汉寿县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案件共有23名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达377446.6元。本次宣判系汉寿法院对卜某等8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案,李某、蔺某、谢某等15人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汉寿县检察院对李某、蔺某、谢某等15人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经过严密细致审查案件证据,依法追加起诉漏罪4条。

集中宣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汉寿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积极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汉寿县检察院将继续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市、县委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开展,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陈跻 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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