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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一名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执行刑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29 11:06:14
摘要:罪犯李某,2016年8月10日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执行刑罚时因处于哺乳期,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入社区矫正,矫正期于2019年3月25日止。3月18日,安乡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部门在对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活动检察中发现该犯矫正期即将期满,且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已消失,应该收监执行,遂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向原决定机关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请收监执行。考虑到该犯育养一幼儿,其...

罪犯李某,2016年8月10日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执行刑罚时因处于哺乳期,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入社区矫正,矫正期于2019年3月25日止。

3月18日,安乡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部门在对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活动检察中发现该犯矫正期即将期满,且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已消失,应该收监执行,遂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向原决定机关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请收监执行。

考虑到该犯育养一幼儿,其父身份无法确定,安乡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根据2016年省委政法委关于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会议纪要精神,对李某刑罚执行及其未成年子女教育、生活等问题提出方案向安乡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安乡县县委政法委非常重视,3月22号召集公、检、法、司、民,社区等部门一把手会议,专门研究如何处理李某的问题。会上,有的部门认为李某的小孩年幼且多病,如果把李某收监不利于小孩的抚养,可能会危及小孩的生命,提出对李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针对这一意见,检察院明确指出对李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必须收监执行刑罚。对小孩的生活及教育问题只要县委统筹安排好,小孩一定能健康成长,李某也会在监狱好好地改造。县委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责成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好李某小孩的生活、教育问题,同时要求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在检察机关强有力监督下,3月25日李某被收监执行。(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熊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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