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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4-01 08:45:30
摘要: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明确强调“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会议召开后,津市检察院立即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把打击、监督、预防、服务等各项检察工作的“指头”握紧成一个拳头,有力提升了服务和保障...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明确强调“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会议召开后,津市检察院立即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把打击、监督、预防、服务等各项检察工作的“指头”握紧成一个拳头,有力提升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办案“护企”,为民营企业发展当后盾。结合津市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定》,明确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及工作机制,受到省工商联的高度肯定。办案中,一方面严格执行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近年来,共批准逮捕3件5人,提起公诉4件6人,提出民事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津市市鑫嘉城铸造有限公司申请监督案,法院再审采纳部分检察意见并做出改判决定,改判标的差额达758.4万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是把脉“助企”,为民营企业发展“开药方”。在办理涉企案件和服务企业过程中,注重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纰漏环节,有针对性提出建议并给予帮助,提升企业规范化经营水平。上市企业鸿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盗窃案后,津市检察院快速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利。同时,针对鸿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制度、安全巡防方面存在的疏漏,向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得到企业认可。对定点联系企业洞庭机械厂存在的经营困境,及时与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联系,为其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并积极联系农村商业银行,为其解决部分经营性资金。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津市4家米粉(面)加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立即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经过整改培训,全市米粉(面)场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维护了“津市牛肉粉”的著名地理商标。

三是服务“暖企”,为民营企业发展办实事。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将服务落到实处。定期开展“迎新春,送温暖”、“高温送清凉”等志愿服务活动,对坚守生产一线的工人劳动者进行慰问。主动走进企业、工业集中区问需求、送服务,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走访我市友联纺织、中联车桥、鸿鹰生物、十八子食品等重点企业20家(次),邀请企业家代表座谈3次,通过面对面交流把握法律服务准确方向。在了解企业需求后,针对企业需求差异,组织专题讲座6期,为金融单位、企业开展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讲座,对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开展企业环保法律知识讲座,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企业经营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讲座。同时,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建立检察官派驻工商联制度,确定一名检察官定期驻工商联办公,搭建了检企沟通的桥梁和便捷服务的通道。(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胡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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