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检察官,司法救助金已经打到我卡上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欠缴的医药费也有着落了。”这是津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检察官星期一上班时,接到的被救助人朱某某专程打来的道谢电话。
事因还得从一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2017年11月23日晚,被害人朱某某因琐事与被告人曹某发生纠纷,曹某便拿起菜刀、水果刀,朝朱某某头部砍去,将其砍成轻伤二级。朱某某受伤后,先后到津市市人民医院、津市某私人诊所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8千多元,朱某自己支付了5千元,尚欠津市人民医院医药费2千多元、津市某私人诊所医药费1千元。而被告人曹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到这里虽然结束了,但被害人朱某某至始至终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加上朱某自身是个残疾人,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收入,老婆孩子也都离家出走了,朱某某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检察官在津市市人民医院核实医药费情况
检察官在派出所核实案件情况
在社区调查朱某某的家庭情况
得知朱某某的处境后,津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派干警走访社区、医院、派出所等部门调查核实实际情况。经核查,控申部门认为朱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其申请5千元的司法救助金。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批后,2019年4月11日,向朱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千元,用于支付欠缴的医药费和生活费,及时地缓解了其的生活困境。
检察官指导朱某某填写司法救助申请书
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办案要求,津市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尤其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以来,创新司法救助方法,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救助时效,真正将司法救助彰显法治温情、体现人文关怀的宗旨落到实处,使群众在感受司法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司法的温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龙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