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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工商联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听庭评议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4-18 16:35:27
摘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多方位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经商环境。4月17日,津市检察院、工商联联合组织部分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被告人龚某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听庭评议。代表、委员、企业家们听庭检察长王朝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犯罪嫌疑人龚某勇2016年8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多方位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经商环境。4月17日,津市检察院、工商联联合组织部分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被告人龚某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听庭评议。

代表、委员、企业家们听庭

检察长王朝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犯罪嫌疑人龚某勇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虚开增值税发票78份,价税总额共计8630321元,其中销项税款共计992868.83元,龚某勇从中非法获利185769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议现场

代表、委员、企业家评议

庭审结束后,参与听庭的各位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集中对此次庭审进行了评议。企业家们纷纷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为他们送去的这次“法律大餐”,这次旁听法庭审理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让大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守法经营、诚信发展。

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席胡湘萍讲话

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席胡湘萍表示:这次活动是检察院牵头举办的“检企同行、护航发展”系列活动之一,活动形式很好,这样的活动比书本灌输的效果要好很多,更是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过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本案是津市第一例,通过现场参与庭审、评议可以让大家提高普法守法意识,特别是依法纳税的意识有深远影响。同时对检察院,在“检企同行、护航发展”方面创新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值得肯定,要继续发扬,为建设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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