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多方位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经商环境。4月17日,津市检察院、工商联联合组织部分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被告人龚某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听庭评议。
代表、委员、企业家们听庭
检察长王朝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犯罪嫌疑人龚某勇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虚开增值税发票78份,价税总额共计8630321元,其中销项税款共计992868.83元,龚某勇从中非法获利185769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议现场
代表、委员、企业家评议
庭审结束后,参与听庭的各位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集中对此次庭审进行了评议。企业家们纷纷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为他们送去的这次“法律大餐”,这次旁听法庭审理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让大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守法经营、诚信发展。
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席胡湘萍讲话
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席胡湘萍表示:这次活动是检察院牵头举办的“检企同行、护航发展”系列活动之一,活动形式很好,这样的活动比书本灌输的效果要好很多,更是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过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本案是津市第一例,通过现场参与庭审、评议可以让大家提高普法守法意识,特别是依法纳税的意识有深远影响。同时对检察院,在“检企同行、护航发展”方面创新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值得肯定,要继续发扬,为建设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