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某行贿案在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专职检委向阳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肖某某行贿案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人民币77.640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沉着冷静、灵活处理庭审中的情况,通过有理有力、详略得当的举证、质证,重点突出,直观、全面展示全案证据,充分证明了指控事实,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专职检委向阳葵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长带头一线办案,重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改革,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树立了标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深入探索认罪认罚制度在庭审中的实际运用,有利于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矛盾,节约诉讼资源,加快落实认罪认罚快审机制,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效。(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赵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