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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杀犬只售卖毒狗肉,汉寿2人分别被判刑并十倍赔偿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1-11-27 08:11:07
摘要:近日,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夏某某、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诉求,被告人夏某某、李某二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被判处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余万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月至2月间,夏某某、李某...

近日,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夏某某、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诉求,被告人夏某某、李某二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被判处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余万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月至2月间,夏某某、李某采用弓弩发射含有剧毒物毒针的方式,多次毒杀他人散养的土狗30余条共360余公斤,所获狗肉都低价卖给了在汉寿某菜市场的经营户陈某,进而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食用。 夏某某、李某为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置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顾,付出了人身自由和惩罚性赔偿的沉重代价,陈某等人也即将迎来法律的制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天大的事。本案的办理是汉寿县检察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的重要实践。

今年以来,汉寿县检察院共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8户经营户进行调查、罚款5万元,对2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下一步,汉寿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关注民生、守护民生,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常德检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