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姐姐,我知道错了,以后我一定会好好做人,遵纪守法,不再和社会上的朋友去干坏事”。2017年8月25日,津市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抢夺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未检专门办案机构“玉芳姐姐工作室”成立后作出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承办人向监护人说明情况
承办人与王某某所在村部的村干部进行交谈
“玉芳姐姐工作室”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深入未成年嫌疑人家中宣告不起诉
案件经过:2016年12月15-16日,王某某17岁生日即将来临,因无钱与朋友一起过生日,王某某遂在同案人曹某某的邀集下,先后在津市市实施抢夺作案5起,抢得价值1000余元的各类香烟5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玉芳姐姐工作室”负责人熊玉芳检察官多次深入王某某居住的荷花村进行走访调查,同时委托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对王某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并与其成年亲属伯伯、爷爷奶奶多次沟通,发现王某某自小父母离异,缺少父母的并爱和正确引导,两岁多就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这次犯法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严重后果。鉴于王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又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悔罪意识较强,其伯伯、爷爷奶奶及邻居也均承诺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因此,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对王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与此同时,检察官还鼓励王某某认真改过、努力学习,若考察期六个月表现良好会做出不起诉决定,犯罪记录将被封存,对他今后找工作应聘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检察官鼓励王某某认真改过、努力学习
据“玉芳姐姐工作室”负责人熊玉芳检察官介绍,“未检办案的重心是教育和挽救,案结但事未了,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重获新生的机会,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才是未检职责所在!”(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熊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