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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顺利通过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1-25 09:18:30
摘要:近日,津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2017年度津市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企业的决定、津市市2017年复查合格文明单位名单》(津文明委〔2018〕1号),津市检察院顺利通过复查验收,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该院两次被上级文明办抽查验收,为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工作,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分管创建工作的常务副检察长蹇学文多次调度文明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与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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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2017年度津市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企业的决定、津市市2017年复查合格文明单位名单》(津文明委〔2018〕1号),津市检察院顺利通过复查验收,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该院两次被上级文明办抽查验收,为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工作,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分管创建工作的常务副检察长蹇学文多次调度文明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与津市、常德两级文明办、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为该院顺利通过文明单位复审验收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支持。办公室的同志积极筹备,对照复查、抽检标准逐条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所有问题逐项分解落实,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两次整理上报了《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资料》,为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做了大量基础工作。

此次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是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和衷共济的结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表示,将以此次复查验收为新起点,再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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