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它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种邻里间化干戈为玉帛的“六尺巷”故事流传至今,成为美谈。但不久前在津市市毛里湖镇居住多年的老邻居张某和刘某却因争一棵樟树引发纠纷,女子张某更是把邻居刘某打成轻伤。
2017年2月18日下午,张某和刘某因一棵樟树的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在没有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私自把樟树售卖。张某不服,到刘某家找其理论,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张某动手殴打了刘某,致使刘某左膝盖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7日立案侦查,2018年1月18日侦查终结。日前,伤人女子犯罪嫌疑人张某被移送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是一种缘分,相处应互谅互让,多些理解、多些谦让。发生矛盾后,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争一棵树就大大出手,邻里反目,殊为不智,殊为不值。但作为司法人员我们更应看到当事人冲突背后是理性的缺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因此检察官提醒:矛盾无处不在,务必冷静对待邻里纠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能只因一时不满、愤怒,就失去理智,采用打架的方式解决问题。不然其后果必是受到法律的制裁,害人更害己;作为司法办案部门,我们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更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使社会形成人人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抑制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龙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