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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雪中送炭 检察官春风化雨暖人心田 ---津市检察院:首例未成年人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3-22 08:32:17
摘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津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探索集办案、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成功帮助11岁的琴琴(化名)争取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2016年,津市检察院受理了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蒋某与被害人欧某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琴琴。因蒋某常年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津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探索集办案、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成功帮助11岁的琴琴(化名)争取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6年,津市检察院受理了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蒋某与被害人欧某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琴琴。因蒋某常年在外务工夫妻二人感情逐渐破裂,于2013年协议离婚,女儿琴琴归母亲欧某抚养。2016年3月,蒋某欲带琴琴回老家祭祖遭欧某拒绝,后一直耿耿于怀,遂携带弹簧刀找欧某就女儿探望一事讨要说法,二人发生争吵,蒋某一怒之下用弹簧刀捅刺欧某数刀,致欧某死亡。蒋某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虽已办结,但小琴琴的生活状况却让检察官揪心不已,不幸失去母亲,父亲又因犯罪被执行刑罚,11岁的她靠什么去生活?

津市检察院控申科与未检办案机构“玉芳姐姐工作室”的检察官迅速行动起来。通过走访社区和学校,与琴琴姨母多次沟通,了解到案发后琴琴由其姨母一家抚养,但姨母没有工作,姨母家还有一个读书的孩子,一家四口仅靠姨父一人开的士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十分拮据。琴琴母亲受到犯罪侵害致死,父亲又因犯罪执行刑罚,造成未成年人琴琴生活困难,她的情况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控申科检察官积极为琴琴提出申请。经过审批,2018年2月,琴琴获得了司法救助金三万元。

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既需要物质帮助,也需要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玉芳姐姐工作室”的检察官也主动与琴琴联系,及时了解她的学习生活现状,对遇到的困惑积极给予指导,并鼓励她努力学习,成长为祖国的栋梁。

琴琴的姨母对检察院的帮助行为给予了真诚的感谢,并表示一定会好好培育琴琴,叫她学会感恩,努力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张佳欢 熊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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