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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检察院:河湖检察室为津市市检察院: 河湖检察室为国家湿地公园添上“鹰眼”国家湿地公园添上“鹰眼”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3-30 10:58:44
摘要:近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派驻检察室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毛里湖周边8名村民违反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天然水域捕捞河蚌的相关规定,擅自下湖捕捞河蚌多达500多公斤。国家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区域内的贝类不仅可以净化国家湿地公园的水生...

近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派驻检察室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毛里湖周边8名村民违反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天然水域捕捞河蚌的相关规定,擅自下湖捕捞河蚌多达500多公斤。

国家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区域内的贝类不仅可以净化国家湿地公园的水生态环境,同时也是鱼类的生态食物链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滥捕贝类的行为将会对该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和渔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获悉该线索后,该检察室负责人立即与毛里湖派出所进行联系,及时掌握了案件具体情况。经调查发现,虽然被捕捞的蚌类(贝类)水产品总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的500公斤,但是8名村民并非共同犯罪行为人,单独计算数量均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毛里湖派出所决定不予立案,并将该线索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内的行政执法权归属问题一直比较复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不愿意承担执法责任。

眼看一起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就要不了了之,该检察室负责人当即向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检察长王朝阳表示“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行政执法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妥善解决,这是今年津市市人大的一号议案,也是津市市政协的一号议题,我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服务人大议案和政协议题,护卫地方的绿色发展大局,及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维护好津市的青山绿水,贯彻落实省政府‘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针。”

目前,该案已经在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下,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下一步,该检察室将针对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资源遭受侵害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执法。

津市市毛里湖是湖南省仅次于洞庭湖的第二大淡水湖,是湖南“一湖四水”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毛里湖天然水域的监督和管理,在津市市林业局的组织下,津市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在2016年8月正式成立。2017年5月11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为探索河湖生态资源检察监督新模式,成立了湖南省首个河湖生态资源检察室。(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黄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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