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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犯罪现场核查入户盗窃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4-02 07:58:24
摘要:案件质量是第一生命线,为确保案件质量,杜绝出现无罪案件,3月28日,津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熊玉芳带领检察官助理贺海红在侦查机关的配合下亲临一起入户盗窃案件现场,调查排疑。津市检察官深入犯罪现场核查入户盗窃案2017年6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徐某窜至津市市毛里湖镇樟树村,采取翻墙、撬窗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周某某家中实施盗窃,刚进门即被周某某的儿子发现,随即逃跑,后被公安机关联合村民抓获归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

案件质量是第一生命线,为确保案件质量,杜绝出现无罪案件,3月28日,津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熊玉芳带领检察官助理贺海红在侦查机关的配合下亲临一起入户盗窃案件现场,调查排疑。

津市检察官深入犯罪现场核查入户盗窃案

2017年6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徐某窜至津市市毛里湖镇樟树村,采取翻墙、撬窗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周某某家中实施盗窃,刚进门即被周某某的儿子发现,随即逃跑,后被公安机关联合村民抓获归案。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是一起入户盗窃案件,且没有盗取任何财物,是否确实入户、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户”便是认定本案罪与非罪的关键。经过现场查看、听取被害人意见,最终确认本案被告人徐某是通过翻越围墙、撬窗的方式进入被害人主屋,该主屋属于法律规定的供他人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完全符合“户”的特征。

最终,本案以被告人徐某构成盗窃罪向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择日宣判。(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贺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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