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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检、法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5-19 14:54:16
摘要:2018年5月18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安乡县人民法院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办公室成立暨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安乡县人民法院举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政、县人民法院院长谢迎春共同为该办公室揭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海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宏祥应邀出席。启动仪式现场彭政检察长、谢迎春院长为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行动办公室揭牌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政“在法院工作多年的经历让我对执行难有...

2018年5月18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安乡县人民法院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办公室成立暨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安乡县人民法院举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政、县人民法院院长谢迎春共同为该办公室揭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海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宏祥应邀出席。

启动仪式现场

彭政检察长、谢迎春院长为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行动办公室揭牌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政

“在法院工作多年的经历让我对执行难有深刻的体会,这也是一名从事过法院工作的检察人对审判工作的情感延续。”对于两院联合发文的动因,彭政同志如是说。他对法律监督的原则借用“亲、诚、惠、容”四个字概括为以亲切的情感,坦诚的态度,互惠的理念,以包容的心态进行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与权威。双方要以此为契机,审判机关要尊重和接受监督,在审判执行中主动寻求监督、借力监督。检察机关要以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为出发点,以监督裁判结果有效执行维护司法权威为落脚点,在监督中提供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到点到位,努力形成执行与监督工作效果的双赢、共赢、多赢。在互相支持中共同推进完善专项治理机制,针对严重制约和影响执行质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适时将专项治理要求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打造有鲜明安乡特色的执行工作品牌。

安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迎春

谢迎春同志从政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三个方面阐释了破解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他表示,检、法两家是执业共同体,法院将会主动接受监督并借力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宏祥

潘宏祥同志对该办公室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表示:该措施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检、法两院践行司法改革、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创新之举,也深刻契合了市人大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中关于涉企涉项司法执法行为规范活动。

吉海波同志对检察院牵头成立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办公室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认为这一创新举措给其他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从根本上彰显了安乡两院领导人对公平正义的情怀,对司法事业的忠诚,对推进平安中国、平安安乡建设的责任担当。检、法两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执行难的重要性,以高效的战斗力和执行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高度的组织协同性做好执行保障工作,从而增强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据了解,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从2017年8月起,探索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机制,并通过多次沟通就该办公室的命名达成共识,经过前期稳妥推进,目前已有2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顺利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本次会议既是对前期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下阶段开展执行工作的动员和部署。检察机关将以设立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办公室为契机,安排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定期派驻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通过与法院共享执行信息平台的形式,实现数据联通、信息互通、案件共通、协调融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该办公室的成立为检察机关运用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检察职能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案件,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依法监督打开了信息窗口和工作平台。作为执行联动机制的成员单位,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发挥效能,重点加强对涉企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形成执行工作整体联动,努力构建“大执行”工作格局,着力化解“执行难”困局。

同时,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助推审判机关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两院决定共同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活动与服务民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确保监督取得实效,提升法院执行效果,使非诉执行和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共同取得新的进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谢诗慧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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