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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协助农民工讨薪初见成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7-05 16:12:47
摘要:为了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的精神以及上级院关于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汉寿县检察院大力开展农民工讨薪案件线索摸排,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建立的工作机制,办理了一起典型案件,该案系常德市检察机关首例支持农民工讨薪案。基本案情:2017年6月11日,曾某、朱某、黄某到王某承揽的工程务工后,王某出具了一张欠曾某、朱某、黄某21597元工资的欠条,并约定于20...

为了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的精神以及上级院关于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汉寿县检察院大力开展农民工讨薪案件线索摸排,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建立的工作机制,办理了一起典型案件,该案系常德市检察机关首例支持农民工讨薪案。

基本案情:2017年6月11日,曾某、朱某、黄某到王某承揽的工程务工后,王某出具了一张欠曾某、朱某、黄某21597元工资的欠条,并约定于2017年8月30日付清该欠款。而王某事后一直拖欠该劳务工资,曾某、朱某、黄某多次索要无果。2018年4月8日, 曾某、朱某、黄某向汉寿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通过分析案件情况,汉寿县检察院认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得到法律有效保护。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义务和责任支持弱势群体起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此,该院一方面,主动向曾某等人介绍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宣传国家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引导曾某等人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指导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帮助其调取被告人王某的基本信息等向法院起诉的必备材料;另一方面,主动与法院立案和审判部门沟通,提出尽快立案、以及快审快办的建议。

法院立案后,承办人了解到被告可能拒绝到庭,导致证明双方务工关系的证据单薄。对此汉寿县检察院主动履职,在被告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前往被告人父亲家中,询问了被告人父亲,锁定了被告人欠曾某等人工资且曾某等人多次催讨过的事实。同时为了完善证据体系,曾某等人在办案人员建议下寻找了三名证人证实其与被告人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2018年5月17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王某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采纳了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当庭判决:王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曾某、朱某、黄某拖欠的工资共计21597元。这起支持起诉案件得到法院的胜诉判决,维护了弱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助推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记者:刘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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