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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邻里争地“翻脸” 法院执行“破局”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1-20 17:10:17
摘要: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了一起因建筑物侵占土地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邻里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案情简介:周某与杨某是邻居。1999年5月14日,周某通过与常德市鼎城区国土局办理土地有偿出让手续,取得了紧临杨某的房屋后墙处的土地使用权,2001年,周某在该土地上修建围墙,双方引发矛盾。杨某认为周某未通过规划局规划,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不清,侵犯了其土地权利,并影响了...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了一起因建筑物侵占土地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邻里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案情简介:周某与杨某是邻居。1999年5月14日,周某通过与常德市鼎城区国土局办理土地有偿出让手续,取得了紧临杨某的房屋后墙处的土地使用权,2001年,周某在该土地上修建围墙,双方引发矛盾。杨某认为周某未通过规划局规划,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不清,侵犯了其土地权利,并影响了通风采光、消防安全。2015年11月,杨某在位于周华喜的土地使用权红线图内的房屋后墙处修建了厨房和偏屋,周某认为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将杨某诉至鼎城区人民法院。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十日内拆除修建的位于周某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图内的房屋,并将所占的土地返还给周某。判决作出后,杨某不服,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邻里纠纷,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激化邻里矛盾,在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执行和解方式。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杨某的房屋占有周某土地使用权红线图的具体范围。由于具体拆除范围不清楚阻碍了执行和解工作的进行,执行法官亲自到常德市鼎城区国土局拿到了绘测队依据双方的土地红线图测量出双方占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范围地图。在拿到地图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杨某,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让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经过执行法官的义正言辞的阐释,杨某由抗拒执行转变为同意配合执行。另一方面,周某不满鼎城区国土局绘测队出具的最新宗地图显示的双方红线图的具体范围,认为土地面积减少损害了其利益,不愿配合执行和解工作。执行法官耐心对周某的进行心理疏导,劝其解开心扉,放下心结,互谅互解。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法官在办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过程中,讲究执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出发,结合实际,根据当事人的现状量体裁衣、“情法并用”,采取了适合该案的执行和解方法,打破了邻里矛盾“僵局”,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睦,做到了案结事了。(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汪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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