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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07 17:43:27
摘要:12月7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法院举办了“公众开放日”活动,30余名县直单位工作人员邀请旁听了吴某诉江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该案中,江某与吴某等6人共同签订入股合作社协议,并约定:各方注册成立的城北枣蜜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为200万元,其中江某出资土地等,占出资总额的15%,持有枣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股本总额25%;吴某出资6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持有合作社股本总额20%;剩余股份由案外4人出资并...

 

12月7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法院举办了“公众开放日”活动,30余名县直单位工作人员邀请旁听了吴某诉江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该案中,江某与吴某等6人共同签订入股合作社协议,并约定:各方注册成立的城北枣蜜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为200万元,其中江某出资土地等,占出资总额的15%,持有枣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股本总额25%;吴某出资6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持有合作社股本总额20%;剩余股份由案外4人出资并享有。吴某称,因成立合作社后,该基地需要搭建大棚,需要钢材,其于2017年4月将钢材与冲床、弯管机等设备运输至桃源县漳江镇胜利村“蜜枣专业合作社”基地待使用,但最终因价格与其余合伙人没有达成一致,材料与设备便存放在该基地。期间吴某要求江某返还钢材和设备被拒,且部分钢材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江某所用。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吴某特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沉着冷静,严格按照程序,调度原被告双方发表各自意见,并充分展示证据。原被告双方对弈较多,辩论精彩,随着庭审推进,原本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逐渐清晰。最后,原被告双方决定听从审判员意见,庭后再进行调解。参与旁听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小周表示,第一次现场旁听诉讼才发现官司也不显得沉闷,审判员的把控营造了庭审庄严的气氛,值得自己学习和借鉴,在以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

本次公众开放日是桃源法院在第一个“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重要环节。今年以来,桃源法院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多次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普法活动,并加大各媒体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体会法律精神,为地方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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