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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女性是弱势群体 要求给付子女抚养费“打折”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18 11:29:49
摘要:当今社会倡导“男女平等”,这个平等不仅体现在享受同等的权利上,同时也应负担同等的义务。近日,桃源法院陬溪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对该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时,女方龙某由于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便称自己作为女性是弱势群体,法律应该保护自己,少承担一些抚养费。3月初,龙某和陈某在协议离婚时,因抚养费的承担产生分歧来到陬溪法庭要求调解,法官助理李蓉对此案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蓉了解到龙某和陈某因感情...

当今社会倡导“男女平等”,这个平等不仅体现在享受同等的权利上,同时也应负担同等的义务。近日,桃源法院陬溪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对该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时,女方龙某由于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便称自己作为女性是弱势群体,法律应该保护自己,少承担一些抚养费。

3月初,龙某和陈某在协议离婚时,因抚养费的承担产生分歧来到陬溪法庭要求调解,法官助理李蓉对此案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蓉了解到龙某和陈某因感情不和,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两个还未成年的小孩由男方陈某抚养,原本以为能够和平分手,未料想却因抚养费发生了矛盾。

由于陈某收入一般,独自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很吃力,他便要求龙某每月给两个孩子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然而龙某却坚决不同意,她表示,陈某既要走了孩子的抚养权,凭什么还想让自己付抚养费,并且反复强调,她身为女性,是弱势群体,法律也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不承担或者少承担抚养费。

面对龙某的诉求,李蓉把她单独叫到一旁做调解工作,李蓉解释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男女。对于妇女,法律保护的是你们正当的权益,在抚养费的承担上,除非双方自愿协商,否则法律不会因为性别而打折。《婚姻法》也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晓之以理之后,李蓉还动之以情,她说:“父母的爱不应该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对孩子打折,抚养费是你给自己孩子的,是为了让孩子能够更好成长,受到更好的教育,虽然你以后可能不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但母爱却一直没有离开过他们。”

听完法官助理的话后,龙某羞愧万分,主动找到陈某商量给付抚养费的问题,并且愿意在当地抚养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多承担一些,最终,该起离婚纠纷案于受理当天调解结案。(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李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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