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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夫妻离婚上演“夺子大战” 法庭调解化争执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25 17:44:11
摘要:“子女抚养权”一直是离婚纠纷案件的焦点,有些夫妻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讨价还价”,也有些夫妻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大打出手。近日,桃源法院漆河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甚至差点在庭审现在大打出手。王丽(化名)与刘华(化名)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俩人结婚十多年,共同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刘鹏,但是因为双方在不同的地方打工,聚少离多,夫妻感情逐渐变淡。2018年4月,王丽曾向桃源县人民...

“子女抚养权”一直是离婚纠纷案件的焦点,有些夫妻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讨价还价”,也有些夫妻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大打出手。近日,桃源法院漆河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甚至差点在庭审现在大打出手。

王丽(化名)与刘华(化名)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俩人结婚十多年,共同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刘鹏,但是因为双方在不同的地方打工,聚少离多,夫妻感情逐渐变淡。2018年4月,王丽曾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起诉要求与刘华离婚,在本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双方夫妻关系并未缓和,王丽于2019年2月又再次起诉至本院漆河法庭,要求与刘华离婚。

开庭时,王丽与刘华均认可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同意离婚,但对于婚生子刘鹏的抚养问题,双方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且庭审现场双方情绪较激动,差点发生肢体冲突。王丽表示,刘鹏一直由自己抚养,且自己的经济条件也比刘华好一点,刘鹏现已12岁,自愿跟随母亲生活,故刘鹏应由自己抚养。但刘华认为自己已年满50岁,再婚的可能性比较小,且王丽属再婚,与自己结婚前已生有一女,由王丽抚养,现已成年,故刘鹏应由自己抚养。

承办法官陈婉充分了解原、被告的情况后,分别两人进行了说理,告诉他们无论是否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法律上规定抚养权其实并不仅仅是父母的一种权利,更多的是父母的义务,在子女还不能独立生活时,对子女承担的教育、生活等义务,与其现在名义上为子女好,争夺其抚养权,还不如体现在行动上,真真正正关爱子女,从他们的切身利益出发……

通过法官的一番劝解,双方激动的情绪有所缓解,并在法官的引导下,为他们提供了例如尊重小孩子意愿,随母亲生活、分段抚养等几个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均同意休庭后予以考虑。

一周后,王丽高兴的来到法庭,告诉陈法官她要申请撤诉,他们最终听取了法官的意见,认为一切都要从小孩子出发,尊重他的意愿才能让其健康快乐成长,因此,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婚生子由刘华抚养。(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陈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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