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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同学因琐事起纠纷 法官倾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3-26 16:03:37
摘要:近日,桃源法院三阳法庭辖区内发生一起学生因琐事打伤同学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朱某与吴某是桃源某中学七年级的学生。2018年元旦,两人约好去县城玩耍,因吴某向朱某借钱,朱某不答应,双方发生争执。吴某找到高年级的同学刘某,要他教训朱某。当日上晚自习时,朱某在教学楼二楼楼梯口碰到从三楼下楼的刘某,双方发生口角,刘某将朱某打伤。经鉴定,朱某的左锁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

近日,桃源法院三阳法庭辖区内发生一起学生因琐事打伤同学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朱某与吴某是桃源某中学七年级的学生。2018年元旦,两人约好去县城玩耍,因吴某向朱某借钱,朱某不答应,双方发生争执。吴某找到高年级的同学刘某,要他教训朱某。当日上晚自习时,朱某在教学楼二楼楼梯口碰到从三楼下楼的刘某,双方发生口角,刘某将朱某打伤。经鉴定,朱某的左锁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未构成伤残。朱某的父母代朱某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吴某及其父母赔偿朱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 607.46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由于三方都是同一学校的学生,通过调解的方式不仅能化解矛盾,也能更好地对三个学生起到教育的作用。承办法官多次与学校老师、家长沟通,进行协商。起初家长均认为不是自己孩子的过错,不愿意赔偿。法官认真释法说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疏导当事人情绪,细致地寻找各方共同点,逐渐缩小各方在赔偿金额、履行期限等方面的分歧。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的监护人赔偿朱某22 000元,吴某的监护人赔偿朱某6500元,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场给付了赔偿金。三个学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家长也认识到自己因工作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学校亦表示今后会进一步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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