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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男子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酿祸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5-24 17:11:11
摘要:朋友聚会难免少不了喝酒的场面,但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示必须牢记在心,否则将害人害己。近日,桃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李某一时贪杯,怀侥幸心理驾车,最终酿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苦果。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为了助兴,大家相互劝酒,一开始李某还以“开车”为由拒绝渴酒,但最终还是没把持住底线,端起了酒杯。一杯酒下肚,他全然忘记了自己来之前坚决不喝酒的决心。宴席散后,因聚会地...

朋友聚会难免少不了喝酒的场面,但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示必须牢记在心,否则将害人害己。近日,桃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李某一时贪杯,怀侥幸心理驾车,最终酿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苦果。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为了助兴,大家相互劝酒,一开始李某还以“开车”为由拒绝渴酒,但最终还是没把持住底线,端起了酒杯。一杯酒下肚,他全然忘记了自己来之前坚决不喝酒的决心。宴席散后,因聚会地点距家路程不远,李某心存侥幸,觉得自己没渴多少酒,以为可以躲避交警的查处,于是便没有联系代驾,自己驾车回家。

未料想,在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李某的车与雷某的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时对李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李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将李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李某血液乙醇浓度为192.2mg/100ml。后李某被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再犯罪风险低,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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