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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结婚三十载竟是无效婚姻? 原是“亲上加亲”惹的祸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5-29 11:28:44
摘要:因经济纠纷导致婚姻矛盾,年近六旬的老夫妻俩来到桃源县法院桃花源法庭起诉离婚,然而,承办法官发现,这对结婚已经三十年的夫妻竟然是亲表兄妹关系,而这桩无效婚姻是在双方家长“亲上加亲”旧思想下促成的。谌某的母亲与丈夫王某的父亲是亲兄妹,俩人出生后一起大长,感情较好。到了适婚年龄,两家的大人想“亲上加亲”,便擅自作主,促成俩人的婚姻。1989年,在双方老人的包办下,谌某与自己的亲表哥王某在桃源县某乡人民政府登...

因经济纠纷导致婚姻矛盾,年近六旬的老夫妻俩来到桃源县法院桃花源法庭起诉离婚,然而,承办法官发现,这对结婚已经三十年的夫妻竟然是亲表兄妹关系,而这桩无效婚姻是在双方家长“亲上加亲”旧思想下促成的。

谌某的母亲与丈夫王某的父亲是亲兄妹,俩人出生后一起大长,感情较好。到了适婚年龄,两家的大人想“亲上加亲”,便擅自作主,促成俩人的婚姻。1989年,在双方老人的包办下,谌某与自己的亲表哥王某在桃源县某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俩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双儿女。随着时间的推移,俩人的婚姻逐渐出现裂缝,在2015年时,因为家庭经济等问题开始产生不可磨合的矛盾。2019年5月,谌某来到法庭准备起诉离婚,在咨询的过程中得知自己与丈夫的婚姻是无效的,便以双方系包办婚姻,且为舅姑表兄妹关系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开庭当天,男方王某情绪十分激动,他怎么也想不明白手中的结婚证怎么就无效了呢?一起生活了三十年的妻子竟然和自己不是“夫妻关系”。

承办法官确认该事实后,当庭向谌某、王某进行法律释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情形;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

经审理,法官依法当庭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并告知双方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针对共同财产的问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官另行组织了调解,由于被告的不理解,调解几次陷入僵局。法官抱着不抛弃、不放弃的想法,从情、理、法方面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工作。最后双方均同意将名下的房屋赠与给一双儿女,至此,本案中婚姻无效以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均得到了解决。

法官说法:

现代医学证明,近亲结婚会增加下一代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机率,《婚姻法》也已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法律上说近亲结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发现就必须加以纠正。通过该案的审理,折射出基层法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一直以来,桃花源法庭作为审判机关在基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为己任,并在辖区内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居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使法治观念渐渐深入人心,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雷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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